近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关爱生命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红十字救护员、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者等内容纳入其中。
红十字救护员考公务员可优先录取
《实施意见》表示,红十字救护员在工作时应佩戴红十字救护员相关标识,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可享受《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规定的待遇。
同时,根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红十字救护员实施现场应急救护且施救成功,并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将给予奖励。
此外,红十字救护员实施现场应急救护且施救成功的,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享受人才政策时,同等条件下也可优先考虑。
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实施意见》也鼓励市民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角膜、遗体)。针对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捐献者本人将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在800毫升用血量范围内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给予捐献者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次年度回访时再给予慰问金1000元。对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捐献者,另给予人道救助经费1万元。
同时,捐献者优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捐献者还能享受“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献血者”的待遇。
针对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者,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红十字会和卫生医疗系统参与完成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的捐献者,对其家庭进行人道慰问。其中,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每户给予慰问金2万元;角膜或遗体捐献者家庭,每户给予慰问金1万元。
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捐献者免费享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捐献者家庭享受相应补助政策;对捐献者进行医疗救治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由捐献者自负的部分,可通过博爱助医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此外,捐献者的直系亲属如需接受器官移植手术,在轮候时给予合理的优先权。
来自:每日商报(见习记者 范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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