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至今,中华骨髓库已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近8000例。12月18日,中华骨髓库发布通知,加强保护供患隐私,强调新闻报道内容中,不应涉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采集时间、受捐者移植时间、就诊医院等供患隐私。受捐者移植必须满两年且健康状况良好,供患双方才可见面。
中华骨髓库表示,多年来,大量的造血干细胞捐献事迹经过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突出了捐献者的凡人善举。但近期在宣传报道中出现了个别由于忽视供患隐私保密原则引起信息泄露的事例,对捐献服务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为进一步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和受捐者的隐私保密工作,降低信息泄露对捐献服务工作的负面影响,中华骨髓库提出多项捐献过程中宣传报道注意事项:报道内容中,不应涉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和受捐者的姓名、年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捐献者高分辨采样、体检、采集时间、采集医院,受捐者的移植时间、就诊医院及确切的病情等;报道内容中不应公开造血干细胞取送人员航班和目的城市。
报道中如使用照片,不应公开“荣誉证书”上的捐献者姓名、时间以及造血干细胞混悬液袋和采血管上的受捐者信息,带有采集医院标识的照片,造血干细胞取送人员、采集医生和捐献者的合影。
受捐者移植满两年,且健康状况良好,曾向国家级管理中心医疗服务部报平安,并提出见面意愿。国家级管理中心征求双方意见,可同意供需见面。如双方确认愿意接受媒体采访,要签署《采访报道知情同意书》。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刘欢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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